各二级单位,各司法所,各办公室:
现将《东胜区司法局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
2018年5月31日
东胜区司法局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宣传政策法规,根据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东胜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东安发〔201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集中开展一系列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
二、组织机构
调整东胜区司法局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李茜
副组长:王铭、李秀芬
成 员: 苏娜、乔保卫、白雪、高慧、韩炜、张光情、张婷婷、段莲琴、刘春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白雪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局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等工作人员组成。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各司法所“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落实。
司法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77-8329513。
三、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1、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号召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营造氛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观看一次安全生产事故集中警示教育,深刻吸取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2、 各司法所通过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宣传板报、发放资料等形式将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生产安全知识、交通安全、农机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知识带进企业、乡村、机关、学校、社区和单位。
3、开展一次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活动。各科室、司法所、二级单位要对本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及时报告,并尽可能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期间完成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
各科室、司法所、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积极参与局机关和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按照全区统一安排,紧扣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明确责任,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区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将“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谋划,突出重点
各司法所要认真策划,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宣传重点,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将“安全生产月”做深、做实、做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传统宣传方式和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力度。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动实效。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送信息
各科室、司法所要注意收集活动信息和活动相关图片等资料,及时报送办公室,以便办公室于7月1日前汇总报送区安委办。
联系电话(传真):8328375,电子邮箱: 6518437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