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各司法所,各办公室:
为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建设学习型机关,经局务会研究,制定如下学习方案。
一、学习的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周五下午2:30为集体学习日。
二、学习的组织
集体学习一般由办公室组织;政治学习由办公室和宣教室组织;业务学习由各科室根据局领导和办公室的安排负责组织。
三、学习的内容
1.政治学习。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学好上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
2.业务学习。重点学好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和公证等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3.法律学习。重点学好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学习的方法
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合,学文件、听报告与业务研讨相结合。重视集体学习的计划性。重视个人自学,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养成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勤于收集整理的良好习惯。重视学习与研究的结合,不定期地交流学习心得,组织对重大问题的专题研讨,各科室、所也可以就一些问题展开讨论,以取得共识,共同提高。鼓励干部参加各种技能培训和成人学历培训。
五、学习的考核检查
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干部有特殊情况缺席的,必须事先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迟到、早退和不参加集体学习的,按周进行通报,并按月、季度、半年、年进行汇总。通报一次或全年请假(除产假、年休等法定假以外)5次以上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通报两次以上或全年请假(除产假、年休等法定假以外)10次以上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干部要建立学时档案并上报办公室存档。学习情况将纳入每位干部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同时考勤情况与各科室、所年终目标考核挂钩。各科室、所的负责同志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本科室、所工作人员的学习笔记,检查学习效果。要建立正常有序的学习机制,真正养成乐于学习、勤于思考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干部整体素质,促进工作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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