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0988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检察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东国资发〔2021〕7号 |
成文日期 | 2021-04-26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0988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检察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东国资发〔2021〕7号 |
成文日期 | 2021-04-26 |
公文时效 |

各直属国有企业:
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信息备案、证照管理和审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党组函字〔2021〕11号)和《东胜区国资委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东国资发〔2014〕85号)及上级有关要求,根据区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一)区委提名或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统称“区管干部”);
(二)区国资委提名或任命的其他直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因私出国(境)由区国资委统一管理(统称“委管干部”);
(三)直属企业中层干部、全资、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企业认为风险较大的有关人员因私出国(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统称“其他有关人员”)。
二、因私出国(境)信息登记备案情况
各直属企业要对区管干部、委管干部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全面登记备案,填写《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
对于在2017年6月份开展的因私出国(境)信息备案、证照管理和审批“大排查”工作中在国有企业已备案的区管干部和委管干部,登记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如:调离、辞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等发生变化的人员,填写《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信息变更表》或《撤销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通知书》。
各企业将以上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汇总报至到区国资委考核办(所有区管干部4月27日前,其他人员5月8日前),区国资委将区管干部报区委组织部,委管干部和其他有关人员统一汇总后由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应备尽备,不漏一人,进一步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
三、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管理情况
各企业要强化规矩意识,对本企业有关人员的持证情况(因私普通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全面摸底、再次收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一进行集中管理,切实做到应交尽交,坚决杜绝因私出国(境)证件不上缴现象,要做到因私出国(境)证照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对退休3年以上的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交由原单位集中管理。对限期内未及时上缴因私出国(境)证照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或国资部门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5年内不得审批其因私出国(境)申请;对于无法交回证照的领导人员,应由本人前往所在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证照作废,并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照作废回执或证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交单位或者组织人事国资部门统一管理。
四、因私出国(境)审批情况
企业有关人员需要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核和备案程序后方可办理。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好出国(境)审批关。坚决杜绝不履行审批手续出国(境)及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行程、日期等问题。对审批出国(境)人员回国后,要及时对所领取证照及时进行收缴。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企业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做好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证照管理和审批工作。区国资委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对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对排查工作不重视的单位,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严格组织实施。各企业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提高保密意识,对上缴的因私出国(境)证照,指定专人管理并妥善保存;对因保管不善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或私自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违规出国(境)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因私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坚决防范违规因私出国(境)问题发生。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党组通〔2015〕13号)和《东胜区国资委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东国资发〔2014〕85号)等文件要求,今后,各企业要对单位新调入、调出等人员发生变化5日之内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其因私出国(境)证照进行收缴。要及时汇总最新的因私出国(境)信息备案和证照管理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国资委、区委组织部,做到备案及时、不漏一人。
联系人:任金梅 8120857 邮箱:376384298@qq.com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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