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115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东市监发〔2022〕9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25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115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东市监发〔2022〕9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25 |
公文时效 |
各相关业务股室、市场监管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内政发〔2019〕10号)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成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内商改办发〔2022〕2号)、《鄂尔多斯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双办发〔2022〕2号)文件安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具体工作如下。
一、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领导
为了全面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我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呼占国(党组书记 局 长)
常务副组长:周 召(党组成员 副局长)
副 组 长:乔 军(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广胜(党组成员 副局长)
郭宝霞(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晋军(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 英(党组成员 副局长)
苏巧丽(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治国(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露丹(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用监管室,具体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协调、组织、指导等日常工作, 各相关业务股室根据我局制定的2022年度部门内、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时间安排,负责拟制牵头批次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确保2022年度各批次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完成。
二、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措施全面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一是2022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要确保抽查企业数量总和不低于辖区存续企业总数的3%,对风险较高、投诉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记录的监管对象的随机抽查频次和比例,由各相关业务股室根据风险程度、隐患程度、整改情况自行确定。个体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是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各相关业务股室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时间安排,牵头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并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检查结束,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检查结果归集到企业名下并向社会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三、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
(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0〕234号)、《鄂尔多斯市市场家奴干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内商改办发〔2022〕2号)、《鄂尔多斯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双办发〔2022〕2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本着能联尽联,全覆盖上级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认领自治区、市级部署的抽查任务批次,统筹制定符合我局工作实际的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任务,报分管领导审批,形成我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各牵头业务股室按照我局制定的2022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时间安排,对接配合部门,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检查结束,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检查结果归集到企业名下并向社会会公示,全程留痕。
四、主要工作
(一)制定双随机抽查检查方案
各相关业务股室按照本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在双随机工作开展之前,务必制定本批次抽查工作方案,抽取检查必须依据工作检查方案开展,并将方案对外公示并送信用监管室备案。如遇特殊工作安排和专项整治部署,可增补计划,由牵头股室在检查工作开展前,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送责任股室备案,及时修订年度检查计划,向社会公示。
(二)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按照市场监管职能整合的要求,统一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结合我局实际,执行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范围。
(三)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1、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将全区所有市场主体信息统一维护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各相关业务股室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结合本股室监管特点和需要,从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检索,单独或联合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行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2、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工作效率。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
(四)随机抽查检查工作规范。在双随机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经常做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见附件3)。
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履职风险
(一)基本原则。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二)追责情形。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免责情形。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附件:1、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2、东胜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3、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东市监发〔2022〕9号“双随机、一公开”方案.docx |
附件1: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xls |
附件2:东胜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xlsx |
附件3: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