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3029 主题分类 综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文  号 东能发〔2020〕63号
成文日期 2020-08-21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3029
主题分类 综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文  号 东能发〔2020〕63号
成文日期 2020-08-21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印鉴管理使用制度》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0-08-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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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各股室、二级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印鉴管理使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2020820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印鉴管理使用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以下简称)管理,完善印鉴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印鉴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印鉴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及使用权限。

  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先批准、后用印”的原则。不开职权范围外的证明,业务职责范围内的文书要实事求是,批准人须在公文送审稿或使用印鉴资料原件上签字。

  (一)单位行政印鉴所有上行文须报经单位一把手签批后使用印鉴,平行文、下行文、申请、便函、一般报送材料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使用印鉴,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常务副局长签批后方可使用印鉴

  (二)单位领导印鉴。须报经单位领导本人或委托的其他领导签批后方可使用印鉴。

  (三)业务印鉴。按业务审批权限报对应分管领导批准后使用印鉴。

  (四)代用印鉴。各专项工作需要使用代印鉴时,按照单位行政印鉴审批权限管理使用印鉴。

   

  二、印鉴的管理及使用范围

  (一)鉴管理:单位印鉴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印鉴由主管会计负责保管,法人印鉴和会计专用印鉴由出纳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印鉴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

  (二)印鉴使用:以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能源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我局开具的各类证明材料,与我局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加盖印鉴的文书等

  三、使用登记及流程。

  (一)使用印鉴人员要认真填写《使用印鉴登记簿》。

  (二)加盖印鉴位置要准确、恰当,保证印迹端正、清晰,印鉴的名称与用印鉴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鉴除外),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三)严格控制将印鉴带出单位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印鉴专管人员携带外出和经办人共同在场时使用。

  (四)因专项工作需要配合公安、纪检等部门调取档案、佐证材料时,需提供查询单位介绍信、工作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常务副局长审核签字并由具体经办人登记后方可加盖印鉴;单位内部需要调取档案、佐证材料时,须由专项工作组常务副组长审签并由具体经办人登记后方可加盖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