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3025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文  号 东能发〔2020〕52号
成文日期 2020-07-22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3025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文  号 东能发〔2020〕52号
成文日期 2020-07-22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关于开展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0-07-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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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各煤炭企业、区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628日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针对近期我区进入汛期,易出现区域性、阶段性洪涝灾害的实际情况,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东防汛抗旱办发〔202014号)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办发〔202052号)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区能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等5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内能安监字〔2020136号),经东胜区能源局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720-820日。

  二、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监测监控检查内容

  1.验收合规性。检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完成情况,并组织验收合格。试运行期间历史数据有效性和完整性情况,监测监控系统、生产厂家及设备安标有效性、管理制度、设计方案、自评估报告、技术文件等均符合要求。

  2.性能指标。检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符合《煤

  10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规范》(煤安监技装〔201948 ) 规定,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安设位置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传输数字化、采掘面传感器防护等级、报警及断电控制、自诊断及自评估、应急联动等项。

  3.联网情况。检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与自治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综合信息系统联网情况。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露天边坡监测、车辆与人员位置、视频监控系统等联网上传数据符合要求、联网持续稳定和专业人员保障等情况。

  (二)设备检验检测检查内容

  是否存在国家强制淘汰的机电设备;矿井第一批国家强检目录产品主要有架空乘人装置,通风机,水泵,空压机,阻燃电缆,输送带,钢丝绳,风筒和其它非金属材料的检验情况;检验机构的资质情况。

  (三)防汛检查内容

  1.制度、人员及设备情况。是否制定以“防汛、防排水、防雷电”为主的专项措施,建立“雨季三防”岗位责任制、技术管理制度、预测预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暴雨期间巡视及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等;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当地的气象资料,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防汛物资。

  2.基础资料管理情况。是否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涌水量观测成果等基础台账;是否制定“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组织对水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查清矿区及附近地表水系的汇水及渗漏情况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情况,并将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3.地表水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对地表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进行维护和修缮;是否安排专人对井田范围内和周边的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露天采场边帮、排土场边帮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河流、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等附近的煤矿及煤炭经营企业,是否对井口、露天采场、工业广场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和暴雨、洪水将煤堆冲失及排土场出现滑坡。

  4.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雨季来临前是否全面检查矿井水泵、管路和供电设备设施的可靠性;是否组织人员对井下主副水仓、水沟、沉淀池等进行清理,对两趟主排水管路进行检修和维护;是否对水泵及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保证排水系统、排水能力、排水设备运转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对井下排水系统进行联合排水试验。

  5.供电线路及防雷电措施落实情况。在雨季期间是否对本产权内矿井供电线路、杆塔拉线、杆塔周围滑坡地带等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险情是否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输电线路的正常供电;是否对电缆、管路、变电所及各种继电保护、避雷器等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试验报告必须妥善保存;是否对电气设备操作人员配戴必要的防护工具。

  6.“雨季三防”应急处置值守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成立抗洪抢险队伍,在雨季前组织职工开展专门培训和应急演练;是否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是否存在脱岗、漏岗现象,特别是各重点岗位是否安排专人负责看护、保管。

  (四)高处坠落检查内容

  存在高空作业的企业是否制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发放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存在现场作业安全帽未系紧和安全带未挂牢现象;防护栏和安全网防护是否到位;上下通道(梯子)、脚手板绑扎、模板支撑是否牢固;是否存在工具上下抛掷行为;遇到强风和恶劣天气任然组织作业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各检查组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排除,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工整改。

  2.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充分运用经济处罚、停产整顿、暂扣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多种处罚措施,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要在媒体公开曝光,问题严重的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东防汛抗旱办发〔202014号)

          2.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办发〔202052号)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2020721

   

   

   

   

   

   

   

   

东能发〔2020〕5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