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56/2022-01768 | 主题分类 | 民族、宗教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 文 号 | 东民委发〔2022〕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20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56/2022-01768 |
主题分类 | 民族、宗教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
文 号 | 东民委发〔2022〕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20 |
公文时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据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西部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结合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民委《鄂尔多斯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鄂尔多斯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经区委宣传部、统战部、区民委审议通过《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
名办法;
2.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测评指标。
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宣传部 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统战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1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规范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程序,更好发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9〕7号),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民委发〔2020〕21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鄂尔多斯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鄂尔多斯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等文件法规相关精神,结合东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示范区的范围包括: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本办法所指的示范单位范围包括:各园区、机关、企业、村(社区)、学校、连队、宗教活动场所、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 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委制定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并以此作为标准开展评审命名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委每年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届时各部门根据相关通知精神进行申报,提出验收申请。
第五条 申报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须提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申报表》、初验报告、工作经验材料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 区直属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委提出验收申请。区各驻军单位报其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后报区人武部,区人武部汇总后向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委提出验收申请。
第七条 示范区示范单位的评审命名工作,坚持注重实
效、突出示范、严格标准、动态管理及公开、公平、公正、逐级向上申报原则,择优命名。
第八条 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委对拟评选的单位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和命名:
(一)成立评审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二)组成调研组,开展实地调研考察和实际考核。
(三)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综合评审。
(四)对已通过综合评审拟命名的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无投诉的,视为公示通过。
(五)经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委研究同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予以命名。
第九条 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委联合印发命名文件,公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并授予牌匾。
第十条 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委对照相关测评指标,按照“逐级向上申报”原则,对拟申报的单位开展初验,经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 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和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限为5年。已被命名5年期满的,需重新申报。
第十二条 评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原则上从区级及以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里推荐产生。
第十三条 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实行回访抽查制度,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委适时按照一定比例对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进行抽查,加强日常指导,巩固和提升示范水平。
第十四条 区民委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或参与全市组织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学”活动,提升示范区示范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
第十五条 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实行退出机制。示范区示范单位在5年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
(一)发生涉民族因素重大事件或影响民族团结的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损害民族团结的。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突出,工作出现严重偏差的。
(三)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取得命名的。
(四)工作表面化、形式化,群众参与度、满意度不高的。
(五)发挥示范作用不突出的。
第十六条 对存在上述撤销命名情形的示范区示范单位,区民委将下达整改通知,相关单位要在通知下达3个月之内完成整改。区民委将对整改情况进行严格复核,对整改敷衍应付、整改不到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予以撤销命名。
第十七条 凡存在撤销命名情形的,区民委征求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意见后,撤销命名,并在一定范围通报。原申报单位也可自行提出撤销命名申请报区民委,由区民委履行撤销程序。被撤销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八条 区民委每年对全国、全区和全市、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进行检查,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应在每年3月3日前向区民委上报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整改措施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自查报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民委负责解释。各相关单位可根据此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者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
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测评指标
2.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测评指标
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街道测评指标
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测评指标
5.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测评指标
6.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测评指标
7.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连队测评指标
8.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宗教活动场所测评指标
注:测评指标总分值为100分,自测达到90分以上的单位可向区民委申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测评项目 |
测评指标 |
测评内容 |
测评 分值 |
测评方法 |
一、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30分) |
(一) 政治领导 |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结合 工作实际,从大局上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在制定政策或者开展工作时,充分考虑民族团结进步因素,确保党的民族政策全面准确贯彻执行; |
10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问卷调查 |
(二) 思想领导 |
2.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为机关各级党组织重要政治任务,将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列为党委(党组)、党支部理论重要学习内容;党员干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知晓率≥90%(得10分),≥80%(得7分),<80%(不得分); |
10 |
||
(三) 组织领导 |
3.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创建工作方案, 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有职能部门及具体负责人抓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经费充足。 |
10 |
||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建设(50分) |
(四)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
4.通过组织举办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积极引导机关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
10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 |
5.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 传周工作,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氛围浓厚,民族团结进步意识深入人心; |
10 |
|||
6.设置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栏或建有长廊等,图书室、阅览室有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报刊、书籍,并坚持定期更新;在门户网站或“三微一端”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民族团结进步专栏; |
10 |
|||
(五)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 |
7.积极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机关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建设要做到“十个一”:暨明确一名民族工作分管领导、明确一名民族工作干部、开设一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阵地、制定一套民族工作制度、出台一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有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宣传片或PPT、有一名专职讲解员、有一份总结材料和解说词、有一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档、积极组织开展一系列“一周两月”活动(暨5月民族政策宣传月、5月最后一周民族法治宣传周,9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 |
20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 |
|
三、促进各民族广泛交流交往交融(10分) |
(六)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
8.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推动 各民族文化交融发展与创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5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 |
9.推动互助共学共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引导各族干部职工互相学习,和睦相处,共同发展; |
5 |
|||
四、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10分) |
(七)维护民族领域和谐稳定 |
10.近三年未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的重大案(事)件,本机关无重大负面舆情。 |
10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测评项目 |
测评指标 |
测评内容 |
测评分值 |
测评方法 |
一、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30分) |
(一) 政治领导 |
1.企业党组织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高度重视 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
10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问卷调查 |
(二) 思想领导 |
2.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企业党组织重要政治任务,将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列为企业领导和员工学习教育重要内容;企业领导班子、企业职工代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知晓率≥90%(得10分),≥80%(得7分),<80%(不得分); |
10 |
||
(三) 组织领导 |
3.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有创建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有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各项指标能够落地落实; |
10 |
||
测评项目 |
测评指标 |
测评内容 |
测评分值 |
测评方法 |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建设(30分) |
(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
4.积极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企业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建设要做到“十个一”暨明确一名民族工作分管领导、明确一名民族工作干部、开设一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阵地、制定一套民族工作制度、出台一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有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宣传片或PPT、有一名专职讲解员、有一份总结材料和解说词、有一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档、积极组织开展一系列“一周两月”活动(暨5月民族政策宣传月、5月最后一周民族法治宣传周,9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 |
20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 |
(五)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
5.积极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促进各族员工在工作、生活上互相尊 重、互相帮助、互相欣赏、互相学习、互相交流; |
5 |
||
6.鼓励吸纳各族群众就业,推动实现各族群众团结共事; |
5 |
|||
三、促进各民族广泛交流交往交融(20分) |
(六)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
7.在配置产业、开展社会服务时,充分考虑当地各族群众利益; |
10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 |
8.尊重各族员工风俗习惯,维护各族员工合法权益; |
10 |
|||
四、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20分) |
(七)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
9.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
10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 |
10.积极开展扶贫助困、捐资助学、建桥修路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涉民族因素案(事)件。 |
10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街道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测评项目 |
测评指标 |
测评内容 |
测评分值 |
测评方法 |
一、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30分) |
(一) 政治领导 |
1. 苏木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统筹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机构健全,责任清晰,辖区社区(村)命名示范单位≥70%,方可申报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街道办事处。 |
10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报告会、问卷调查 |
(二) 思想领导 |
2.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政府重要政治任务,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列为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党员干部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知晓率≥90%(得10分),≥80%(得7分),<80%(不得分); |
10 |
||
(三) 组织领导 |
3.制定创建工作规划或创建工作年度计划,创建工作目标明确, 措施具体,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成效,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
10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报告会 |
|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建设(30分)
|
(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
4.积极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机关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建设要做到“十个一”暨明确一名民族工作分管领导、明确一名民族工作干部、开设一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阵地、制定一套民族工作制度、出台一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有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宣传片或PPT、有一名专职讲解员、有一份总结材料和解说词、有一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档、积极组织开展一系列“一周两月”活动(暨5月民族政策宣传月、5月最后一周民族法治宣传周,9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 |
20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 |
(五)推进 建立相互嵌 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
5.构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区(村)环境,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
5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 |
|
6.加强对各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定期维护东胜民族之家少数流动人口数据,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好各民族流动人口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和问题; |
5 |
|||
三、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25分) |
(六)以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 |
7.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路子,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本地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体系; |
3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 |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牧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有效使用中央、自治区、市级少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
3 |
|||
9.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增幅水平超过所在旗区平均水平; |
3 |
|||
(七)以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10.辖区内基本实现生产生活用电、广播电视及通讯网络全覆盖。 义务教育普及率、医疗卫生保障率、社保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标准。各族群众出行方便,拥有安全稳固住房,饮水安全有保障; |
3 |
||
11.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农牧民就业技能,促进各族群众平等就业、 充分就业,鼓励各族群众联合创业; |
3 |
|||
12.按照《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委、民委、农牧局、林草局、水利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妥善使用中央、自治区、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任务); |
10 |
|||
四、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15分) |
(八)尊重群众主体地位 |
13.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群众普遍了解开展创建工作 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熟悉创建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群众知晓率不低于90%; |
3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 |
(九)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
14.注重法治宣传教育,把民族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 |
3 |
||
15.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全面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 维和法治方法协调民族关系、治理民族事务; |
3 |
|||
(十)保持民族领域和谐稳定 |
16.定期开展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各种矛盾纠纷; |
3 |
||
17.近三年内未发生涉民族因素案(事)件。 |
3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测评项目 |
测评指标 |
测评内容 |
测评分值 |
测评方法 |
一、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30分) |
(一) 政治领导 |
1.社区党组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进社区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高度重视、定期研究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把社区打造成各族群众守望相助的大家庭; |
10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问卷调查 |
(二) 思想领导 |
2.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将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列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重要内容;社区党员干部、居委会成员、群众代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知晓率≥90%(得10分),≥80%(得7分),<80%(不得分); |
10 |
||
(三) 组织领导 |
3.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专人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必要的创建工作经费。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各族居民提供优质服务紧密结合,工作抓在日常,抓出成效; |
10 |
||
测评项目 |
测评指标 |
测评内容 |
测评分值 |
测评方法 |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建设(50分) |
(四)深化 民族团结进 步宣传教育 |
4.社区中心位置或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专栏宣传标语等,通过组织各族居民举办文艺表演、文体活动、主题宣讲等形式,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社区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
10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 |
(五)建设 各民族共有 精神家园 |
5.创新推动建立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相互欣赏、增进感情、促进交流、实现交融,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乐共享的社区环境,积极引导社区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和睦相处; |
5 |
||
6.推动中华传统文化融入社区日常生活,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 的中华民族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积极开展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的、有利于推动民族文化与时俱进、创新交融、共同发展繁荣的文体娱乐活动和主题活动,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
5 |
|||
(六)深入 开展民族团 结进步创建 |
7.积极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社区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建设要做到“十个一”暨明确一名民族工作分管领导、明确一名民族工作干部、开设一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阵地、制定一套民族工作制度、出台一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有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宣传片或PPT、有一名专职讲解员、有一份总结材料和解说词、有一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档、积极组织开展一系列“一周两月”活动(暨5月民族政策宣传月、5月最后一周民族法治宣传周,9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 |
20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 |
|
8.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小区、示范庭院、示范家庭评选活 动,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表彰活动; |
10 |
|||
三、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20分) |
(七)依法 保障各族群 众合法权益 |
9.积极协调和帮助解决各族群众在住房、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社区环 境,居民满意度较高; |
5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 |
10.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定期维护东胜民族之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据,推动社区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社区; |
5 |
|||
11.引导各族群众互相尊重风俗习惯。畅通各族群众合法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
5 |
|||
12.近三年未发生涉民族因素案(事)件。 |
5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测评项目 |
测评指标 |
测评内容 |
测评分值 |
测评方法 |
一、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30分) |
(一) 政治领导 |
1.学校党组织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 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中心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持续推进创建工作; |
10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问卷调查 |
(二) 思想领导 |
2.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列为学校党组织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将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作为党员教师重要学习内容;师生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知识知晓率≥90%(得10 分),≥80%(得7分),<80%(不得分); |
10 |
||
(三) 组织领导 |
3.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或年度工作计划,有必要的创建工作经费,有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具体负责人; |
10 |
||
测评项目 |
测评指标 |
测评内容 |
测评分值 |
测评方法 |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建设(60分) |
(四)深入 开展民族团 结进步宣传 教育 |
4.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和主题教育为一体的教育平台,民族 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引导各族师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 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
5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 |
5.全面推广使用统一规范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国家统编教材,规 范课程设置,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教职工教育培训范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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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校园文化建设规范,设有固定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或橱窗,并定期更新内容,有条件的学校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展览室,图书馆、阅览室有民族知识画报、刊物和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报刊、书籍,并坚持定期更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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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目 |
测评指标 |
测评内容 |
测评分值 |
测评方法 |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建设(60分) |
(五)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 |
7.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认真落实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基本教学用语用字法律要求,推行使用国家三科统编教材,确保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中毕业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
5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 |
8.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鼓励各民族互 相学习语言文字,积极推进各民族学生同校共班;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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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学校教育和校园文化、融入日常学习生活,传承和弘扬包括各民族优秀文化在内的中华文化;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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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入 开展民族团 结进步示范 学校创建 |
10.积极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学校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建设要做到“十个一”暨明确一名民族工作分管领导、明确一名民族工作干部、开设一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阵地、制定一套民族工作制度、出台一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有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宣传片或PPT、有一名专职讲解员、有一份总结材料和解说词、有一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档、积极组织开展一系列“一周两月”活动(暨5月民族政策宣传月、5月最后一周民族法治宣传周,9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 |
20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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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积极组织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七个一”活动:每年召开一次班会、每个学生参加一次实践活动、学习一个典型模 范、讲述一个故事、学唱一首歌曲、撰写一篇作文、参观一次展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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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10分) |
(七)维护 民族领域和 谐稳定 |
12.建立预防、协调、处置涉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5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 |
13.近三年未发生影响民族团结方面的重大案(事)件。 |
5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测评指标
总分 100 分
测评项目 |
测评指标 |
测评内容 |
测评分值 |
测评方法 |
一、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25分) |
(一) 政治领导 |
1.村党组织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 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相结合,创建主题鲜明; |
5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问卷调查 |
2.村党组织建设、村委员会建设、村监委会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各项事业有序开展;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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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思想领导 |
3.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将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列为党员学习教育内容; 党员干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知晓率≥90%(得10分),≥80%(得7分),<80%(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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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组织领导 |
4.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 小组组长,有专人负责创建工作。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切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村创建经费,确保创建工作正常开展;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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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目 |
测评指标 |
测评内容 |
测评分值 |
测评方法 |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55分) |
(四)深化 民族团结进 步宣传教育 |
5.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村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纳入村规民约、融入村民日常生产生活当中,引导各族村民守望相助、 共建美好家园; |
5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 |
6.在村委会所在地设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专栏,在村民中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事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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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图书室、阅览室等场所有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民族知识等方 面的图书、报刊,并坚持定期更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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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利用农村集市、传统节日等,广泛开展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文体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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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民 生改善促进 社会和谐稳定 |
9.各族群众出行方便,拥有安全稳固住房,饮水安全有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纳入低保人员等符合国家要求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员做到应保尽保,电、广播电视、网络等实现全覆盖; |
5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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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族群众同步迈入高质量小康社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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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入 开展民族团 结进步创建 |
11.积极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村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建设要做到“十个一”:暨明确一名民族工作分管领导、明确一名民族工作干部、开设一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阵地、制定一套民族工作制度、出台一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有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宣传片或PPT、有一名专职讲解员、有一份总结材料和解说词、有一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档、积极组织开展一系列“一周两月”活动(暨5月民族政策宣传月、5月最后一周民族法治宣传周,9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 |
20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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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组、模范家庭、模范个人评选活 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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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20分) |
(七)依法 保障各族群 众合法权益 |
13.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族群众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
5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 |
14.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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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立健全村委会调解、群众调解等制度,畅通各族群众合理诉求表达渠道,及时有效预防、妥善解决涉民族因素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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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近三年未发生涉民族因素案(事)件。 |
5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连队测评指标
总分 100 分
测评项目 |
测评指标 |
测评内容 |
测评分值 |
测评方法 |
一、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30分) |
(一) 政治领导 |
1.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思想政治工作重要内容,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 |
10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 |
(二) 思想领导 |
2.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组织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将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列为部队官兵、文职人员和广大民兵重要学习内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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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组织领导 |
3.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军政主官任组长,领 导机构职责明晰。能够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部队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创建工作,做到长远有规划、年度有计划、日常有安排、有落实,确保创建经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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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10分) |
(四)深化 民族团结进 步教育 |
4.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连队(单位)年度政治教育内容,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革命历史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断增强连队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模范; |
5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 |
5.设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展板、宣传栏、橱窗等,图书室、阅览室等有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民族知识方面的图书、报刊,并坚持定期更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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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45分) |
(五)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
6.大力弘扬军爱民、民拥军的光荣传统,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
10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 |
7.尊重驻地各族群众的风俗习惯,维护和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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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
8.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连队(单位)创建,目标明确,有实施方案,创建工作与本连队(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成效显著; |
8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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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积极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连队(单位)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建设要做到“十个一”:暨明确一名民族工作分管领导、明确一名民族工作干部、开设一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阵地、制定一套民族工作制度、出台一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有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宣传片或PPT、有一名专职讲解员、有一份总结材料和解说词、有一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档、积极组织开展一系列“一周两月”活动(暨5月民族政策宣传月、5月最后一周民族法治宣传周,9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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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15分) |
(七)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 |
10.建立健全预防、协调、处置涉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7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汇报会 |
11.近三年未发生影响民族团结方面的重大案(事)件。 |
8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宗教活动场所测评指标
总分 100 分
测评项目 |
测评内容 |
测评分值 |
测评方法 |
一、爱国爱教,知法尊法守法(40分) |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
10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 |
2.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列为重要学习任务来抓,将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作为教职人员重要学习内容;教职人员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知识知晓率≥90%(得10分),≥80%(得7分),<80%(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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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任何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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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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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团结稳定,教风端正(20分) |
5. 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理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 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
10 |
实地查看查阅 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 |
6.宗教教职人员之间、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之间关系和谐,教职人员无违规、违章、违法行为,不参与有害民族团结的活动和非法聚会。在宗教界经常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宗教教规教义教育,帮助信教群众稳定情绪,调节心理,保持理性平和心态,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境界;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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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积极引导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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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20分) |
8.积极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建设要做到“十个一”:暨明确一名民族工作负责人、明确一名民族工作干事、开设一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阵地、制定一套民族工作制度、出台一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有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宣传片或PPT、有一名专职讲解员、有一份总结材料和解说词、有一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档、积极组织开展一系列“一周两月”活动(暨5月民族政策宣传月、5月最后一周民族法治宣传周,9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 |
20 |
实地查看查阅 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 |
四、规范管理(20分) |
9.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和治安、消防、文物保护等各项管理制度,保障 宗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 |
10 |
实地查看查阅 资料档案,召开座谈会 |
10.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突发事件。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