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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462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组织部 文  号 东民发〔2023〕95号
成文日期 2023-11-30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462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组织部
文  号 东民发〔2023〕95号
成文日期 2023-11-30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东胜区做好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组织部 发布日期:2023-11-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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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工作机关、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协管部门:

  现将《东胜区关于做好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民政局                          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11月30日 

                     

  东胜区做好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居民公约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按照《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4 号)文件要求,结合东胜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居民公约是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  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要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方向;要坚持合法合规,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要坚持发扬民主,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居民意愿;要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要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历史文化等因素,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第二章  制定程序

  第四条  居民公约的制订,一般应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征集民意。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群众普遍关心以及与本社区建设和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以小区为单位,以单元或楼栋为基础,召开业主会议,广泛听取群众对制定居民公约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二)拟定草案。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居民公约草案。

  (三)提请审核。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把关。

  (四)审议表决。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居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居民会议表决通过。

  (五)备案公布。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应于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10日内,将居民公约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

  第五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居务公开栏、居民代表会议、新闻媒介等方式,对居民公约的生效执行和签约事项进行宣传公告,组织群众签订遵守承诺书,并灵活采取传单、手册形式将居民公约印发到居民手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章  主要内容

  第六条  居民公约内容一般应包括:

  (一)规范日常行为。爱党爱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社区等。

  (二)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做好绿化美化;维护社会治安,遵纪守法,勇于同涉黑涉恶、“黄赌毒”、偷盗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歪风邪气作斗争。

  (三)保障群众权益。聚焦群众关切问题,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正当权益,更注重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四)调解群众纠纷。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谅互让,通过人民调解等友好方式解决争端。

  (五)引导民风民俗。坚持移风易俗,弘扬优秀民俗,摒弃陈规陋习,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和邻里关系,杜绝红白事大操大办、天价彩礼、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等不良风气,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树立新时代新风尚。

  (六)提升居住环境。加强对健身器材、居民活动室等基础设施的长效管护,增强群众爱护公共环境、公共设施的意识。

  (七)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火灾发生,定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强化居民用火、用电等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水平。

  第七条  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社区××小区居民公约》;正文要采用简洁实用的语句表述;审议主体为××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

  第四章  监督落实

  第八条  完善执行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向居民会议报告居民公约执行落实情况。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居民公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

  第九条  强化督促检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加强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纳入街道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重点内容,纳入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第十条  健全奖惩机制。各街道可结合实际采取“红黑榜”、“积分榜”等形式,对优秀先进典型予以公开和表彰,对违规违约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和批评,传播社会正能量,倡导淳朴好民风。通过开展模范居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促进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对违反居民公约的情形,要加强批评教育,并通过合理的处理方式,使违反者受到教育、改正错误,对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事件,应及时提请司法机关认定处理,不能以居民公约代替法律制裁。

  第十一条  建立修订机制。居民公约在保持相对稳定、保证严肃性的同时,社区“两委”可根据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突出问题等新情况开展修订工作,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参照此办法制定。

  第十  本办法解释工作办理东胜区委组织部东胜区民政局具体负责

东民发〔2023〕95号,关于印发《东胜区关于做好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