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628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3〕74号
成文日期 2023-09-25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628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3〕74号
成文日期 2023-09-25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9-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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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养老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东胜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机构养老提质增效

  1.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国有资产不流失、服务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综合监管不缺失原则,通过采取“一院两制”“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支持具备专业养老服务能力的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服务力量承接运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不断深化公办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盘活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政策,委托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要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机构资产情况、运营情况,及时报告突发重大情况。

  2.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在东胜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东胜区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鼓励现有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拓展养老领域其他业务,增强自身造血能力,加大政府、机构双向资金投入力度,充分激发养老机构内生动力,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内外部环境及服务质量,打造一批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基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依法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建立东胜区星级养老机构培育目录,将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机构享受各类补贴的重要依据。加大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并且提供医疗护理的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在大力发展普惠养老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智慧养老等新兴业态,满足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3.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扎实推进区敬老院、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行政村养老服务站、家庭适老化建设,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单元。逐步打造功能齐全、服务便捷、覆盖全区的城区、乡镇、村、家四级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农村敬老院和村养老服务站功能提升,逐步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向周边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支持农村发展党建引领+志愿服务 “股权养老+幸福积分“基金养老+三补带动”等养老服务新模式。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支持村集体经济收益、多方共建补助、政府补贴资金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养老服务需求,规划在三个乡镇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7个行政村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站,力争到2025年底,推动实现全区农村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 100%

  二、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1.加快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落实《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相关规定,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 30 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和四同步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规模较小的新建居住区可与周边居住地块统筹配建达标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等,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15 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现有养老服务场所和配套预留场地,积极推进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医、助急、助行、助洁、助浴等六助服务。规划在每个街道有一个街道综合为了服务中心、每个社区设立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力争实现核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2.大力培育养老产业承接主体。通过“政府提供场所、机构提供服务”的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国有企业建设运营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等社区居家适老设施。实施“养老服务+”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旅、餐饮、教体、家政、康养、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扶持培养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将传统行业发展为多元化养老服务新业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国有企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购买服务。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6部门《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的公告》,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运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和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切实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成本和运营风险。

  3.发展壮大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网络。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康复照护等上门服务,进一步做实做强居家养老。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做好服务需求对接。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养老企业等服务机构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东胜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要达到100%。在优先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基础上,坚持家庭掏一点、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原则,将申请改造房屋范围确定为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房屋。逐步加大政策资金的支持力度,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落实照护服务补贴。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为长期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服务。为照护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照护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三、加强医养、康养服务能力建设

  1.提升医养康养服务能力。聚焦老年群体“就医难、照护难、康养难”等问题,鼓励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务室(站)、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养康养服务。养老机构与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转诊绿色通道,强化养老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和智慧养老平台呼叫服务中心“三中心联动”,推动实现居家社区养老和医养康养“两融合”。积极推动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周边卫生室、残疾人康复之家、红十字会捐赠站“四站室联建”,打通基层养老与医疗、康复资源充分融合的“最后一公里”。

  2.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体系。按照自治区、市级统一部署,积极争取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筹资机制,完善财政、医保、慈善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多元筹资方式。逐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加强护理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大护理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力度,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逐步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产品。

  3.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各类院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推动公建、民营的各类型养老服务场所与各类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在养老机构设立院校教学实训基地,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工作,通过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学生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按规定建立养老从业人员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落实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岗津贴等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工程,建立东胜区“养老服务人才库”,形成养老服务专家、护理服务人才、养老运营顾问等各类型养老服务人才梯队。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选树 “最美护理员”,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职业道德和荣誉感。适当提高民政助理员补贴标准,在承担原有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将基本养老服务摸底调查、入户探访等工作纳入工作范畴。

  4、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公益力量。支持发挥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公益力量。培育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等“银发资源”参与志愿服务,创新完善“五社联动”机制,实现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有社会工作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支持慈善社会组织面向养老机构、街道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养老服务站和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等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帮扶项目,鼓励设立养老服务专项基金。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等工作。

  、提升养老服务消费能力

  1.扩大优质老年用品产品供给。加快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鼓励依法开发助行、助浴、助餐等特制辅具产品。推动东胜区康复辅助器具适老化产品展示体验服务中心

  建设,同步开展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服务,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优质产品。推动老年用品进展会、商场、机构、社区和家庭,加快老年用品宣传推广,激发消费潜力。

  2.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发展。推动智慧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试点建设一批示范性“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和“智慧养老服务社区”。鼓励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远程智能安防监控系统,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开发形式多样的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3.优化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强化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监测,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对老年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欺诈销售,以及以“以房养老”、养生名义等进行欺诈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养老产品和服务消费评价体系,畅通消费者反馈渠道,营造安全放心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

  五、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1.加快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及其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建立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被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及服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惩戒。

  2.健全养老服务联合监管机制。深化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加大对违规养老服务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安全监管约谈制度,加大“互联网+监管”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建设运营补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和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等领域资金的管理,推动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3.加强风险防控和检测。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调度和负面舆情监测处置,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非法文化传播活动排查整治工作,筑牢养老服务领域意识形态安全防线。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加强防骗宣传教育,加大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守好老年人“养老钱”。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从严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镇(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培训教育,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攻坚行动,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设施)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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