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11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01-30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11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01-30
公文时效
东胜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 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1-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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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胜区各养老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各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下发此通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养老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专门工作班子,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全面统筹规划及实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预案。民政局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落细各项防护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严把人员防护、消毒安全、日检日测等关键环节。 

     二、加强疫苗接种组织动员

     对机构内没有全程接种疫苗的工作人员应调离直接接触和服务被照护人员的工作岗位。有序推进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疫苗接种,提高疫苗接种率。

    三、实行分区管理。

      设立闭环管理区、流动管理区和健康观察区(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同区域间交叉感染。无频繁外出需求以及未接种疫苗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等服务对象和在机构内住宿的工作人员安排在闭环管理区。通勤上下班工作人员和有频繁外出需求的服务对象安排在流动管理区。闭环管理区工作人员定期轮换休整。闭环管理区内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外出返回的,应在健康观察区(室)进行3天集中健康监测和核酸“三天两检”。加强环境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做好食堂、宿舍、卫生间、电梯间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不举办聚集性活动,错峰用餐或送餐上门。所有物资无接触配送并严格做好消毒。

  四、规范探视轮岗管理

      疫情流行期间,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可在加强进出人员健康监测基础上有序开放管理。探视及其他需要进入机构者,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机构轮岗工作人员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可上岗。

     五、落实分类分级健康管理。

     各机构明确就诊定点医院,建立就医优先的绿色通道,明确联系人,保持联络;健全服务对象基本照护需求、服务项目、服务注意事项、代理人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归档制度,便于服务对象应急转移或更换服务人员后快速高效对接。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要将养老服务区域与医疗服务区域分区管理,做到物理隔离、独立设置,切实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

  六、做好物资供给。

  做好养老机构防疫所需生活物资、照护、医药物资等统计及供给安排。机构防疫及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需要的药物、服务对象常用药物、核酸和抗原检测试剂、口罩、防护服等纳入当地联防联控重点保障清单并动态储备。

  七、每日执行“零报告”制度

  机构内发现阳性人员应立即报告卫生健康、疾控、民政部门。民政局将定期对养老机构防疫情况进行检查调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八、做好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

  老年人助餐点、农村互助养老场所、日间照料机构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根据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站牵头,居委会成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下沉干部、社区民警、物业服务人员等组成的应对专班,参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方案

  九、加强应急处置。

  机构内如有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应根据健康监测情况及医生诊断,及时将相关人员转移至健康观察区(室)。如有阳性人员检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阳性人员转移至健康观察区(室),并在专业人员上门评估指导下,“一院一策”确定转移居住、分级分类诊治及终末消毒方案,开展全员检测;针对高感染风险人员,要加强症状监测,做好个人防护,核酸“三天两检”。机构不具备健康观察和轻症管理条件的,阳性人员要转运到其他健康观察场所或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应主动与医疗机构建立“一对一”对接协作机制,共同建立转诊、急救的绿色通道,明确转诊流程,保障新冠病毒感染重症及其他危重疾病紧急救治需要。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3年1月6日

东民发〔202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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