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细则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和自治区、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东胜区教育体育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中随机抽查工作指东胜区教育体育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根据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对东胜区教育体育局监管的学校、幼儿园、体育经营场所和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随机抽查,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二条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学校、幼儿园、体育经营场所和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三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 随机抽查对象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五条 执法检查人员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第六条 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学校、幼儿园、体育经营场所和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七条 检查方式可依法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
第八条 随机抽查工作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九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检查工作结束后20日内,要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 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遵守保密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东胜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