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5036 |
主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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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东胜区教育局 |
文 号 |
东教发〔2017〕147号 |
成文日期 |
2017-12-13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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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5036 |
主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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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东胜区教育局 |
文 号 |
东教发〔2017〕147号 |
成文日期 |
2017-12-13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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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胜区中小学幼儿园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12-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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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现将《东胜区中小学幼儿园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
2017年12月13日
东胜区中小学幼儿园电气火灾防范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电气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校园消防安全,根据《东胜区安委会关于电器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东安办﹝2017﹞169号)要求,决定从6月2日起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消除中小学幼儿园内因线路设计、管路铺设不合理,维护保养不到位,电气线路老化等产生的电气火灾隐患;加强与专业机构和相关部门联动,建立电气设计、施工、使用、服务等多环节监管体系;做到电气火灾防范与校舍改造、新建同步设计、施工,着力提升学校幼儿园电气安全水平和智能化管理水平;督促各学校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开展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电气安全隐患治理。要重点治理电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学校幼儿园未配备专(兼)职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要严查学校幼儿园设计、施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电气设计,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要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电缆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
2.加强电气安全知识教育。各学校幼儿园要利用各种载体,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把电气安全知识作为师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会同供电部门、消防部门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题宣传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办公室、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等场所安全用电的专项教育。要加强对住校学生尤其是新生宿舍安全用电的教育,使其知晓学校有关电气安全使用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3.加强电气安全使用管理。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要制定符合学校幼儿园实际的电气安全规范使用制度,教职工要知晓电气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安全用电的要求建立或修订完善宿舍管理制度、电气使用制度和违规使用电器处罚制度。要定期开展宿舍、值班室、办公室、实验室、食堂等场所安全用电情况检查,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要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检测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记录由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4.突出工作重点。要针对学校幼儿园宿舍、实验室、食堂、办公室等重点场所,对使用大功率电器、停电后复电、装修工程不过关、电热水器过载、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器老化等火灾事故风险,加以特别关注,从源头上切断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2日—6月15日)。各中小学幼儿园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师生积极参与。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15—2017年10月30日)。全面组织各学校幼儿园开展自查,排查工程建设项目电气设施的设计、产品质量、安装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学校幼儿园电气设施采购、使用、检查、维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学校幼儿园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配备专业电工,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学校校办企事业、实训基地是否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电气产品的活动。排查出的电气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学校幼儿园和教育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汇报,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重点推进协调解决。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1月1日—2020年3月30)。健全学校幼儿园电气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幼儿园建筑电气设施采购、建设、管理、检测、维护保养等方面要求,全面推进学校幼儿园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配合、会同、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对学校幼儿园整治活动进行检查督促,加强整治学校幼儿园电气设施采购、建设、管理、使用、维护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问题,查处校办企业、实训基地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分析研判本地、本校、本园的形势,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3.建立清单。要根据学校幼儿园实际找准电气火灾防范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建立工作清单,列出时间表,落实责任人。整治结果要归档备查。要根据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4.严肃追责。发生火灾事故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分析、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追查事故责任。
5.强化督查考核。区教育局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学校幼儿园安全有关督查考核内容。各校也要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有关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考评。
各中小学幼儿园请2017年10月1日前报送方案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从2018年起,每年12月28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28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28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树雄,联系电话:8380735,邮箱:215617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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