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31/2021-01081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金融办 | 文 号 | 东金办发〔2021〕21号 |
成文日期 | 2021-07-28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31/2021-01081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金融办 |
文 号 | 东金办发〔2021〕21号 |
成文日期 | 2021-07-28 |
公文时效 |
关于转发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取消鄂尔多斯市万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资格的批复
鄂尔多斯市万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申请注销的文件,经我办初审,市金融办复审,已获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现将《关于同意取消鄂尔多斯市万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资格的批复》(内金监批〔2020〕117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取消鄂尔多斯市万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资格的批复》的文件,转发给你公司,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你公司市场退出工作。取消经营资格批复文件长期有效,为小额贷款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依据。
东金办发〔2021〕21号转发万基注销.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