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4532 主题分类 综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 东国资发〔2023〕20号
成文日期 2023-04-27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4532
主题分类 综合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 东国资发〔2023〕20号
成文日期 2023-04-27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4-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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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各直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资国企系统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及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妥善处置重大紧急事件,结合我委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部门、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各直属国有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固树立首报意识,严格按照各类信息的报送时限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区国资委”)报送信息,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坚决避免出现信息倒流情况。

  二、准确把握报送范围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凡属以下情况均属重大紧急信息报送范围:

  1.重大自然灾害(干旱、洪涝、冰雹、暴雪、沙尘暴等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农作物病虫害、蝗灾和鼠害等);

  2.重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农牧业机械事故、民用航空器事故、火灾事故等);

  3.重大生态环境事件;

  4.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

  5.重大群体性事件(非法集会游行、群体性上访等)

  6.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传染病、动物疫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职业中毒和医疗卫生事件等);

  7.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8.重大涉外事件;

  9.重大泄密事件;

  10.重大舆情;

  11.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事件;

  12.公职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

  13.对于发生时间、地点和涉及人员(公职人员、警务人员、医护人员、教师、学生、幼儿等)身份特殊敏感的突发事件;

  14.区委、区政府、区国资委要求报送的一般性突发事件(详见附件2)。

  重大紧急事件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危害大小等因素,通常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凡属Ⅲ级(较大)以上区委、区政府和区国资委要求报送的紧急突发事件均需向区委、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区国资委报告。

  三、严格执行时限要求

  1.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各直属国有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口头将事件概况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区国资委办公室、区委、区政府,30分钟内向相关职能部门、区国资委、区委、区政府报送书面报告。

  2.较大、应上报的一般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各直属国有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将事件概况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区国资委办公室、区委、区政府,1小时内向相关职能部门、区国资委、区委、区政府报送书面报告。

  3.事件的性质、级别一时难以确定的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展趋势的最高级别上报。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变为重特大级别突发事件,按Ⅰ、Ⅱ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执行。

  4.区委、区政府和区国资委要求调度核实的情况,各部门、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各直属国有企业需在15分钟内进行反馈。

  四、全面规范报送流程

  (一)报送方式。非涉密重大紧急信息通过“东政钉”平台(区委重大紧急信息模块)报送至区国资委办公室。涉密信息严格按照保密规定通过纸质件或光盘报送,坚决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

  (二)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事件起因、性质、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要素。重大紧急事件发生后,首报信息可“先报事件后报具体情况”,同时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抓紧续报。

  五、强化协同处置能力

  各部门、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各直属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特别是与区直各部门如公安、应急、消防、能源、信访、卫健、教体、网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对接,要不断拓宽各类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信息来源渠道,构建完善协同高效的应对处置机制,凡属重大紧急事项,各直属国有企业均需同步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六、从严落实责任追究

  各部门、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各直属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树牢请示报告的规矩意识,区国资委将对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误报、不主动报告的相关负责人约谈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一般性突发事件报送范围

      

   

  附件

  一般性突发事件报送范围

  一、自然灾害类

  1.造成1人以上伤亡或失踪的自然灾害。

  2.危及3人以上人员生命安全,采取初步措施无法解除威胁的自然灾害。

  3.需转移疏散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自然灾害。

  4.造成或可能造成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和其它重要道路中断或严重堵塞的自然灾害。

  5.水库、河堤有决堤、溃堤可能,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自然灾害。

  6.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道路交通受阻或人员伤亡。

  7.造成或可能造成输油管道、燃气管道、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企业等重点防护目标严重损坏的灾害及隐患。

  8.发生马铃薯晚疫病等重大生物灾害,或病虫鼠等生物灾害在两个以上乡级行政区域暴发流行,或成灾面积草原10万亩以上、偶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5万亩以上、常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20万亩以上,给农牧林业造成重大损失。

  9.盗伐、滥伐、哄抢、破坏森林,林木数量达到300立方米或幼树10000株以上的事件。

  10.连续燃烧1小时以上或燃烧森林面积2公顷以上、草原面积10公项以上且火势继续蔓延的火灾。

  11.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二、事故灾难类

  12.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交通事故。

  13.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严重影响主干道交通,可能引发群众广泛关注或产生严重影响的交通事故。

  14.虽不属于我市管辖范围,但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我市参与救援处置的交通事故。

  15.装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可能造成公共危害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公共安全产生严重潜在威胁。

  16.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各类企业安全事故。

  17.造成2人以上被困、失踪或危及5人以上人员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

  18.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19.危险化学品或有毒气体泄漏,采取初步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生产安全事故。

  20.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需紧急疏散转移100人以上的火灾。

  21.学校、幼儿园、宾馆、酒店、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住宅小区、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火势在短时间内无法控制。

  22.煤矿、化工厂、油库、加油站、燃气销售或存储地、输油管道、燃气管道等场所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引发火灾,火势在短时间内无法控制。

  23.非易燃易爆物品引发火灾,火势蔓延可能危及易燃易爆存储装置或其它重点设施。

  24.发生在市、旗区党政机关周边火势较大的火灾。

  25.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环境污染事件。

  26.造成1万人以上饮水困难或需疏散转移100人以上的环境污染事件。

  27.发生或疑似发生危险化学品或有毒气体泄漏、放射性污染或生化污染事件。

  28.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需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处置的环境污染事件。

  29.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停电、停气、停暖24小时以上的事故(正常检修除外)。

  30.重要网络大面积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

  31.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安全事故。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32.一次伤亡10人以上,其中死亡或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3.发生或疑似发生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鼠疫、霍乱、炭疽等病死率高的传染病。

  34.一周内在1个旗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的事件。

  35.一个平均潜伏期内,一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企业中,出现30例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水痘、感染性腹泻病例。

  3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的事件。

  37.药品或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超过10人或发生较大医源性感染的事件。

  38.一次食物中毒20人以上或发生人员死亡的事件。

  3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人数5人以上或发生人员死亡的事件。

  40.学校、幼儿园等企业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5人以上或发生人员死亡的事件。

  41.发生在敏感时期,一次中毒5人以上或发生人员死亡的食物中毒事件。

  42.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新城疫等一类动物疫病。

  4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旗区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态势或出现狂犬病、炭疽病等病死率较高动物疫病感染人的病例。

  44.大量家畜家禽不明原因死亡,需要立即进行调查的事件。

  45.旗区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IV)以上突发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46.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刑事案件。

  47.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群体性事件。

  48.发生或可能发生20人以上群体性械斗、暴力冲突的事件。

  49.冲击、打砸各级党政机关,严重影响办公秩序或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

  50.暴力围攻执法人员或政府公务人员,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或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群体性事件。

  51.未经批准,一次性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的集会游行、聚众闹事、罢工(课、市)等的群体性事件。

  52.涉及民族、宗教、民间融资、军转安置、地界纠纷等敏感问题的群体性事件或预警信息。

  53.已经造成人员伤亡或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区,可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爆炸案件。

  54.堵断高速公路、国道、城市主干道和其它重要道路,经初步工作无法疏通的群体性事件。

  55.堵断市、旗区党政大楼主要出入通道,经初步疏导无法缓解的群体性事件。

  56.公共场所发生绑架、劫持人质、枪击、纵火、自焚、故意杀人等性质恶劣、影响广泛的刑事案件。

  57.涉及国安、警察、现役军人、重要外籍人士、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等人员的刑事案件以及公职人员死亡事件。

  58.盗窃现金10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上,抢劫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上,抢劫银行、珠宝店、运钞车等重要目标的刑事案件。

  59.财产损失巨大的刑事案件。

  五、其它突发事件

  60.造成或可能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突发事件。

  61.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预测预警、风险隐患信息。

  62.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问,或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信息,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发事件。

  63.造成或可能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64.对于发生时间、地点和涉及人员(公职人员、警务人员、医护人员、教师、学生、幼儿等)身份特殊敏感的突发事件。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427

                        

原文下载:关于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