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74/2022-0322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文 号 | 东发改发〔2022〕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1-07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DSQ074/2022-0322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文 号 | 东发改发〔2022〕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1-07 |
公文时效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粮食行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粮食收储企业: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优化粮食市场环境,严防发生农民“卖粮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国家和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要求特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自治区政府主席对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批示精神,紧扣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统筹各项监管任务,切实维护全区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地区粮食安全。
二、监督检查范围。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
1、收购环节。一是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二是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三是粮食收购者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四是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2、储存环节。一是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二是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不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东胜区委政府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不服从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东胜区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3、销售出库环节。一是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二是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4、运输环节。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运输工具的行为。
5、政策性粮食经营方面。一是虚报粮食收储数量。二是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三是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四是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五是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六是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七是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八是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九是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6、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方面。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行为。
7、应急成品粮油储存情况。承储企业承储粮油的品种、数量、质量、卫生情况、存放地点及储备粮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储存应急成品粮油仓房的屋顶、墙壁、门窗和地面应保持完好、清洁、干燥、无虫、无渗漏,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和隔热性能。储藏食用植物油容器的内壁和闸阀不得使用铜制材料。严禁使用国家禁止的化学药剂处理空仓(罐)或成品粮油。按照相关成品粮油储藏要求,定期检查,分析粮油情况变化,做好粮油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对本地区粮食安全的新动态、新情况,影响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要害部位做到心中有数,实现精准研判精准整治。
(二) 完善组织机构。
建立部门联动和区域协调监管机制,会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常态化信息通报、联络机制,及时共享相关信息。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
(三) 创新工作方法。
要结合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新形势,《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要求,立足业务,在工作手段、资源整合、平台搭建等方面加强创新,提升工作能力。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相关部门将“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发挥随机检查震慑作用。大力推行信用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要加大关注和抽查力度,对企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
(四)严肃检查纪律。
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总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要求,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对在检查工作期间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确保合法依规检查。
五、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1、每季度对粮食收购和储存企业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2、每月对应急成品储备粮油日常检查一次。
3、每半年对应急成品粮油进行质量抽检一次。
4、每年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的经营台账或者未报送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东胜区发改委成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刘文斌 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郭志忠 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主任
郝永胜 东胜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屈 巍 东胜区军粮供应中心主任
王 艳 东胜区军粮供应中心副主任
郭永丽 东胜区军粮供应中心干部
刘聚夫 东胜区军粮供应中心干部
澳飞娥 东胜区军粮供应中心干部
郭宏杰 东胜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
刘利军 东胜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干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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