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48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东发改发〔2021〕12号
成文日期 2021-07-23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48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东发改发〔2021〕12号
成文日期 2021-07-23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及中期评估后续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7-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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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发改发〔202112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

及中期评估后续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久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宏大中源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及中期评估后续工作的通知》(内发改高技字【2021102号)文件要求,将对2012年以来的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行验收,前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以上项目进行了验收和中期评估工作,现将后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久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2MW变速恒频风力发电机组及配件项目为终止项目。根据文件要求,现通知你公司于8月底前自行聘请有资质的财务审计机构进行相关财务审计,并形成财务审计报告后报送至我委,待我委联合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补助资金收回财政。

二、鄂尔多斯市宏大中源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MW光伏产业生产线建设项目应按文件要求尽快申请投资或建设方案变更,办理工程竣工、安全、节能、环保、消防专项验收,完成财务审计和档案整理总结工作,准备申请最终验收。如不能按时完成此项工作,此项目将视为终止项目,并于8月底前自行聘请有资质的财务审计机构进行相关财务审计,并形成财务审计报告后报送至我委,待我委联合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补助资金收回财政。

联系人:刘峙垣、史小龙  

电话:0477838089004778342246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及中期评估后续工作的通知》(内发改高技字【2021102号)

2.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鄂尔多斯市内蒙古久    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2MW变速恒频风力发电  机组及配件项目的终止报告》(咨高技【20201574号)

3.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鄂尔多斯市宏大中源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MW光伏产业生产线建设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723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7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