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067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财政局 | 文 号 | 东财字〔2021〕121号 |
成文日期 | 2021-09-02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067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财政局 |
文 号 | 东财字〔2021〕121号 |
成文日期 | 2021-09-02 |
公文时效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过紧日子”要求,全面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上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已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以下简称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鄂尔多斯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是高度重视转固工作。涉及已使用未转固在建工程的部门、单位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梳理单位未转固在建工程明细,并责成专人推进此项工作,建立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台账。
二是尽快完成转固工作。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有关规定,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实现“应转尽转”,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确有困难的单位需出具正式文件逐一详细说明原因,先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三是按时上报工作进度。本次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与《关于开展重点财务风险排查和闲置封存物资清理工作的通知》(东财联发〔2021〕2号)在建工程转固排查清理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取得实效。区直各部门于每月15日和30日报送工作进度。区直有关部门应当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并在2021年11月5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并向区财政局提交专项整治工作报告(由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报送)。
区财政局将密切关注有关部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进展情况,对未转固在建工程量大或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将进行专项督导,并适时予以通报。
联系人:邓瑞清
联系电话:8108679
附件: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财资发〔2021〕117号)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内财资〔2021〕942号)
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资〔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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