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333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街道办事处 | 文 号 | 东天办发〔2020〕4号 |
成文日期 | 2020-01-24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333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街道办事处 |
文 号 | 东天办发〔2020〕4号 |
成文日期 | 2020-01-24 |
公文时效 |

东天办发〔2020〕4号
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社区:
现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24日
天骄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东胜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东政发〔2020〕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天骄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1级)和一般(IV级)四级,具体划分参照《东胜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东政发〔2020〕3号)的文件要求。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或职业中毒和因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成立天骄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下称“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总指挥由街道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街道科级领导、各科室主任、社区书记,派出所所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组成。指挥部下设1个办公室和5个社区指导组。办公室主任为总协调人,负责组织协调全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组负责指导、协助各社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消毒隔离及其它公共卫生措施工作。
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协调和指导工作;
2.信息整理组:临时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防控、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对接区级指挥部,街道内外联络及日常事务,及时汇报防控工作的动态;
3.应对防控组:由社区卫生服多中心、天骄路派出所、安全产办公室协助各社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4.宣传动员组:由党政办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报道、普及防病知识宣传及群众舆情监控工作 ;
5.后勤保障组:由财务室、党政办和社会事务办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等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6.环境卫生整治组:由城市管理办公室和各社区负责辖区卫生整治工作。
(二)应急日常管理机构
街道下设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组织和协调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建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监测和报告系统,指导全街道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的综合演练等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1.监测:街道各社区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包括鼠疫、炭疽、流行性出血热等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霍乱、伤病、病毒性肝炎等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重点疫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监测等。
2、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
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挙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质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各社区在排查过程中,若发现隐患及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分管领导及街道应急办公室。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街道按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的响应。同时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防控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反应的措施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辖区各有关单位、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等部门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街道全员出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消毒隔离及其它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正确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宣传。
(三)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做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对在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读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各社区、相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防控中心等部门提供相关信息。街道财务、社会事务办、城市管理办公室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物资和经费保障。
七、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本预案由天骄街道组织制定,今后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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