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168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东胜区铜川镇 文  号 铜政发〔2022〕12号
成文日期 2022-04-24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168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东胜区铜川镇
文  号 铜政发〔2022〕12号
成文日期 2022-04-24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铜川镇 发布日期:2022-04-24 00:00
字号:
打印: 下载:
  

镇直各部门各村民委员会辖区各企业

  现将《铜川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  

                             2022424日       

  铜川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镇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给全镇人民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按照东胜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自身特点,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是指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镇党委政府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其他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将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为零,杜绝群亡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刘世文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闫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刘  存  人大主席

           班卫平  武装部长、副镇长

              塔  拉  副镇长

           刘春叶  宣传委员

              张  军  纪委书记

              杜昊星  组织委员、常青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贺  晟  副镇长

              张  鑫  副镇长

              刘燕军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石彦君  综合行政执法局教导员

  成      员:贾永飞  添尔漫梁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王文权  枳机塔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王银魁  神山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王  东  铜川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高志勇  潮脑梁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菅军建  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

              杨宗霖  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

                  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

              李凌云  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

              孙成仁  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

              刘平平  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

              陈雨丝  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刘燕军兼任。

  三、安全生产职责

  (一)铜川镇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党委书记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领导和其他负责人抓好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铜川镇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镇长为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力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车辆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铜川镇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建议政府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配合抓好重大安全生产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四)其他副科级以上领导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铜川镇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其他有关法律;负责对辖区内的工矿商贸(含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2.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劳动保护政策、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管工作档案。

  3.配合区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妥善解决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

  4.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掌握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的使用情况。

  5.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区政府实施关闭;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罚。

  6.参与和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督促事故处理结果的落实,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六)铜川镇安全生产执法员工作职责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检查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贯彻落实情况,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

  2.熟悉并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向镇政府报告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抓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建议。

  3.根据镇政府的安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对治理和防范措施进行督查,及时报告本辖区内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4.按照镇政府事故查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搞好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意见的执行等工作。

  5.综合协调本镇各站所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加镇政府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参谋和助手。

  6.及时向镇政府报告本辖区内发生的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现场,配合镇政府组织施救和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责任

  (一)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

  3.把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列入镇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政府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4.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部署、落实本辖区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记录)。

  5.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根据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确保安全。

  6.重视并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根据镇政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7.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救援,并按规定迅速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8.支持、督促辖区内镇直部门(单位),各村、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镇党委书记和政府镇长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主抓党委副书记和政府副镇长、分管安全领导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四)其他副科级以上领导,按照《关于调整铜川镇领导分工、包村及一般干部包社的通知》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六)村委员会安全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一把手责任追究制。各村委员会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应当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2.包村领导和中心负责人责任挂钩,要认真督促各村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安全检查材料。

  3.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加大宣传和排查监管力度,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发生。

  4.要求

  (1)发现问题,不留死角;

  (2)及时上报,控制有力;

  (3)积极配合,搞好协调工作。

  (七)企业单位安全责任

  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7.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8.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五、责任追究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分管、谁负责,谁驻村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相关要求

  镇政府各办、中心、所、各村委会,各企业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职能和属地管理原则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各办、中心、所和分管领导以及具体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能和分工,在抓好业务的同时要抓好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办、中心、所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分管领导和负责人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平时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安全生产检查材料由各办、中心、所自行保管并复印一份报镇政府备存,在接受县级部门检查时各办、中心、所提供材料接受检查、年终检查完毕后,统一交镇政府归档备查。

  2.各村委会及企业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积极报送安全生产检查材料到镇政府备案待查。

  3.如因工作需要,分管领导或责任人发生变动,由继任人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履行其分管工作或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职责。

铜政发〔2022〕12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