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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23/2023-0434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荫街道办事处 文  号 东林办发〔2023〕10号
成文日期 2023-04-24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23/2023-0434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荫街道办事处
文  号 东林办发〔2023〕10号
成文日期 2023-04-24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荫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林荫街道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荫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3-04-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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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会:

现将《林荫街道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荫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24日

林荫街道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

 

为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区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区关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推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社区居委会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二、总体要求

以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为契机,持续强化第十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后续工作指导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进一步推进社区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三、承诺述职对象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换届选举、补选候选人)。

四、承诺和述职范围

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社区居民自治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爱国卫生、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实事、疫情防控、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复审等各项任务纳入承诺和述职范围。

五、操作程序

(一)年初承诺。每年年初,各社区应组织召开本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结合自身负责的工作对本年度履职任务情况现场作出承诺,并将承诺事项在党务、社区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并报街道备案。

(二)年中小结。社区居民委员会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委员会议,会议原则上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不在岗时,可委托副主任或其他成员主持,并接受社区党组织、监督委员会、包社区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总结上半年“履职承诺”内容落实情况,查找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措施重要事项和特色亮点工作及时向街道汇报。

(三)年终评议。原则上每年年底组织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会议由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持,包领导和社区干部列席会议并参加评议。由社区党总(部书记报告“两委”班子履行“履职承诺”情况“两委”成员逐人汇报个人承诺目标完成情况。民主测评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对成绩突出、群众拥护的社区居委会成员,要大力宣传,给予表彰;对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要终止其职务,评议结果要报街道进行备案。

六、工作要求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工作,扎实推进,确保落地落实,持续有效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不断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东林办发〔2023〕10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