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1424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诃额伦街道 | 文 号 | 东诃办发〔2021〕21号 |
成文日期 | 2021-09-27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1424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诃额伦街道 |
文 号 | 东诃办发〔2021〕21号 |
成文日期 | 2021-09-27 |
公文时效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诃额伦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诃额伦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科室:
现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诃额伦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诃额伦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27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诃额伦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东胜建设,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字〔2021〕46号)精神、《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党办字〔2021〕24号)精神,我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体系
在上级林长制框架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街道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
街道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总林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苏鹏同志担任,副总林长由街道分管领导李慧同志担任,林长由社会事务办高瑞同志担任。
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严二美同志担任,成员由高瑞同志组成。
社区设总林长和副林长,总林长由营盘壕社区书记刘峰同志担任,副林长由营盘壕社区斯庆同志担任。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重大事项林长,副林长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协作会议制度。
(三)工作职责
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街道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街道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总调度。副林长负责协助林长做好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内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牵头研究、协调有关工作。
街道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林长交代的工作任务;负责制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做好日常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林草资源保护
实行最严格的林草用途管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
(二)加强生态修复治理
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采取适修、适种措施。
(三)深化林草领域改革
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强国有森林资产管理,推动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完善工作方案,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草原动态监督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
(三)实行绩效评价制度
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期限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监督宣传
完善森林草原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在林长制工作责任区域广泛设立公示牌,公示林长名单、责任区域、工作职责和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强化典论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共同推进美丽新陆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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