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626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 文 号 | 东公政发〔2023〕2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27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626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
文 号 | 东公政发〔2023〕2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27 |
公文时效 |

各社区、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
《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已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3日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共修改85处,新《条例》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实施的15项管理制度;调整高危行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具体数量和比例,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中保险机构的义务;针对安全监管执法专业力量不足,规定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制度、专家管理制度、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并明确技术检查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的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
各社区、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条例》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把认真学习宣传新《条例》作为本单位2023年安全生产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学习培训内容,精心组织,认真谋划,作出具体安排,有重点、有计划、有目的推进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确保新《条例》及时贯彻落实到本单位,落实到辖区生产经营单位。
二、创新形式,广泛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一是各社区、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开设《条例》专栏、专题,通过播放普法公益广告、专家访谈、专题评论、专题报道、发表体会文章等形式宣传新《条例》,报道新《条例》内容及各社区、各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宣传贯彻活动动态。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报道,突破传统的普法思维,拓展宣传途径和手段,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二是结合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开展新《条例》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充分利用社会服务机构和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以及商场、超市电梯间、楼宇电视和各地繁华地段的LED大屏幕滚动播放新《条例》有关内容。通过制作宣传栏、印制宣传单、悬挂宣传画和宣传横幅等形式,让广大群众和职工知晓新《条例》内容。
三是组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教育培训工作。将新《条例》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各类培训活动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结合实际,抓紧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社区、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均要依据新《条例》相关内容,抓好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和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工作,做到“全面知法、熟练用法、严格守法、规范执法”。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27日
东公政发〔2023〕22号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1.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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