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3464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东政办发〔2025〕14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3464 |
主题分类 | 综合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东政办发〔2025〕14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公文时效 |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胜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东胜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生的土地破坏、植被退化、水资源污染、空气污染等各类问题,彻底改善矿区及周边公共区域的生态地质环境,促进东胜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社会经济和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总目标,助力打赢黄河“几字湾”攻坚战,通过系统性的矿区公共区域生态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全方位实现生态、人居、生产、生活各领域的协同发展。始终贯穿乡村振兴目标,大力推动村集体经济产业,全面促进矿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共赢。
二、整治范围
根据国家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3号)、《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东胜区绿色矿山建设及典型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治理区域为东胜区33家煤矿以及因建设、生产、运输等环节影响的矿区周边环境10公里范围。
三、工作任务
(一)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对因采矿活动造成的土地损毁、植被破坏、地质灾害隐患等问题,采取工程措施和植被恢复措施进行地形地貌重塑、植被恢复重建,根据东胜区自然地理条件、土地适宜性、产业规划布局,合理复垦为农业用地、林业用地等地类,提高复垦土地综合利用率。
(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受采矿活动影响周边10公里范围出现的各类生态地质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一次性整治到位,坚持长效监管维护,改善矿区及公共区域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矿区及公共区域整体生态地质环境水平。
(三)典型示范创建工程。始终贯穿乡村振兴目标,充分结合绿色矿山建设,持续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以镇级辖区进行分区规划,以三年攻坚为时间节点,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现代农牧业、新能源产业、公共服务产业等项目,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建设,发挥村集体经济优势,不断促进矿区产业提质升级。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5年)。由属地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踏勘和问题排查,建立项目清单和问题明细表,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矿区公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按照煤矿企业自愿原则,可联合委托属地整体负责,由属地组织乡镇企业或具有全过程管理经验的企业对工程设计、控制价、监理、施工、测绘、审计决算等进行公开招采并进行全过程管理。同时,组织工程项目按时开工,在工程项目实施期间,组织各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和监理审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方案,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联合验收,做好资金结算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6年)。全面推进三年攻坚行动,加快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属地镇、街道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开复工。已完成的工程项目进入常态化管理养护期,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别不同,要及时开展道路清扫、环境整治、设施维修、植被补种、浇水维护等工作。持续加强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和监理审计力度,分期实施的工程项目按照年度计划推进。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7年)。完成三年攻坚行动全部工作任务及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和资金结算,产业项目全部落地并形成一定经济效益,利益联结机制更加完善稳定。建立健全三年攻坚行动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管和维护养护,持续巩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成效。全面总结三年攻坚行动工作经验,组织开展三年攻坚行动成果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改善矿区形象。
五、重点任务
(一)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1.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面。一是全面开展神山村乔家渠社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治理面积112.5公顷,复垦平台要完善工程措施并补种沙棘,边坡结合周边地形地貌适当削坡,打菱形沙柳网格护坡,网格内栽种柠条并播撒紫花苜蓿草籽;老窑采空区着火点要组织实施灭火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二是对露天煤矿已归还土地进行补植补种、补种沙棘和紫花苜蓿等经济林和草类。三是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牵头单位:铜川镇、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单位: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林草分局、能源局、各矿山企业)
2.公共火区综合治理方面。一是对潮一火区、潮二火区、卜亥窑子火区、杜家圪楞火区进行全面植被恢复工作,治理面积460公顷。二是对杨家渠社等10处着火点开展调查勘测和施工设计,合理采用黄土覆盖、覆土碾压、注浆封堵、剥挖等措施进行治理并完成植被绿化,治理面积32公顷。三是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潮一火区、潮二火区、卜亥窑子火区、杜家圪楞火区4个火区治理,火点隐患要实现动态清零,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牵头单位:铜川镇、自然资源分局、能源局;配合单位: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林草分局、各矿山企业)
3.非煤矿山集中整治方面。一是东胜区共有10个遗留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效果不佳,包括红星砖厂、王美女砖厂、利民砖厂、胜东砖厂、贵林金源砖厂、茂源砖厂、允鸿砖厂、凯骏砖厂、众友砖厂、佳鑫砖厂,治理面积45公顷,需采取拆除遗留废弃建筑、清理废矿石和渣堆、填埋遗留采坑、清除危岩体和高陡边坡、因地制宜复垦绿化等具体措施进行治理。二是在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全部非煤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牵头单位:铜川镇、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单位: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林草分局、各矿山企业)
4.废弃矿山图斑整改方面。一是东胜区共有22个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由于涉及边角资源市场化出让等原因,未纳入黄河流域重点生态区(鄂尔多斯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图斑面积192公顷,要根据图斑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工程措施治理并完成复垦绿化。二是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22个图斑治理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年底前按时上报整改销号。(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单位:铜川镇、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林草分局、能源局、各矿山企业)
5.环保督察问题排查方面。针对历年环保督察重点关注的矿区生态环境等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全面排查主管行业领域的生态环境相关问题线索,按要求完成问题整改。(牵头单位:罕台镇、铜川镇、泊尔江海子镇、民族街道、幸福街道;配合单位:交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林草分局、能源局、各矿山企业)
6.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方面。一是对矿区及公共区域历年形成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清查,发现违法用地问题严厉打击查处,责令用地主体单位限期消除违法用地状态。二是对历史遗留土地损毁区域进行综合治理修复,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全面规范矿区用地管理秩序。(牵头单位:罕台镇、铜川镇、泊尔江海子镇、民族街道、幸福街道;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矿山企业)
(二)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1.工矿企业厂区美化方面。一是煤矿和煤场厂区要进行全面绿化美化,无法绿化区域可进行硬化或者改造景观,实现厂区可绿化区域的绿化率达到100%。二是矿区内部道路完成硬化并与进矿道路联结,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区。加强进矿道路日常清扫和洒水降尘力度,保证道路干净整洁,根据实际情况,对道路两侧种植1至4排2.5米以上乔木进行绿化提升。三是矿区内进行环境综合整治,违章建筑、废弃建筑、乱堆放杂物要立即组织拆除清理,生活垃圾按环保要求进行规范处置。(牵头单位:能源局、林草分局;配合单位:罕台镇、铜川镇、泊尔江海子镇、民族街道、幸福街道、自然资源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矿山企业)
2.矿区扬尘污染防治方面。一是落实露天开采环节防尘降尘措施,采场作业时必须喷淋洒水,合理配备雾炮水车,大风、沙尘暴、大雾等气象预警时,应停止开采活动。二是露天采场及主要运输道路每天不少于3次洒水降尘作业,保证湿润不扬尘、平整无浮土,确保有效降低扬尘污染。三是洗选煤厂储存、加工、装卸全封闭运行,严禁露天筛分、破碎、装卸煤炭。四是出矿(厂)运煤车辆必须严密遮盖蓬布,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物料泄漏。(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罕台镇、铜川镇、泊尔江海子镇、民族街道、幸福街道、能源局、交通局、各矿山企业)
3.废弃物的处置利用方面。一是对于不能综合利用的煤泥和煤矸石要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实现煤矸石等一般工业固废就地转化合理利用。二是危废品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分类分区域存放,定期检查与维护,完善应急措施,建立台账并合法转移处置。三是鼓励采取充填法开采等保水开采应用,矿井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循环利用。四是要实现矿井水涌水及用水量基本平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五是实现煤炭企业年度危废品规范处置率达100%,实现煤矸石全部综合利用。(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能源局、各矿山企业)
4.矿区道路保养维护方面。一是对30条矿区道路共计233.62公里沿线进行常态化清扫保洁,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沿路绿植进行补植补种,破损道路进行维修改造,道路两侧违规倾倒垃圾行为要进行严厉惩处。分别为:南北环城路(30.3公里)、潮冯线(12公里)、碾红线(15公里)、宋麻线(5.2公里)、孙酸线(4.04公里)、赵唐线(7.63公里)、常庙线(23.81公里)、罕刘线(14公里)、刘铜线(12.69公里)、常店线(7.1公里)、城红线(1.9公里)、乌漫线(15公里)、地销线(4.44公里)、布灶线(12.38公里)、布袁线(3公里)、碾红线至腾远煤矿(3.97公里)、碾红线至振兴煤矿(3.54公里)、C044道路(2公里)、G210国道至昌汉沟运煤专线(5.36公里)、G210国道至万利一矿(5.24公里)、万利一矿进厂道路(2.4公里)、109国道至塔拉壕煤矿(5.12公里)、109国道至神山沟(1.88公里)、常庙线至塔拉壕煤矿(2.5公里)、环城线至巴隆图煤矿(4.75公里)、罕台镇通村公路工程(0.64公里)、王家坡至马家沟道路(7.04公里)、张家梁社至李家壕煤矿风井口道路 (1.08公里)、八宝沟运煤线(14.91公里)、赵唐线至色连二矿(4.7公里)。二是对部分矿区道路进行提升改造。碾红线补种行道树并安装防尘网;宋麻线安装照明路灯、清理整治排水沟、北侧种植2排2.5米以上乔木行道树;嘉信德至腾远煤矿道路两侧行道树补植、沿线环境卫生及道路清扫保洁、沿线5个出入口进行硬化;常庙线适当进行拓宽;泊尔江海子矿西风井道路进行绿化亮化;整治北环城路两侧和神通煤矿岔路口道路两侧环境卫生;实施2024年罕刘线和刘铜线种植项目,对已实施的种植项目进行管理养护。(牵头单位:交通局、罕台镇、铜川镇、泊尔江海子镇、民族街道办、幸福街道;配合单位:水利局、林草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矿山企业)
5.河道沿岸综合治理方面。一是重点整治宋家渠(3公里)、碾盘梁沟(4.3公里)、酸刺沟(6.1公里)、罕台川(7公里)、昆都仑川(8公里)共28.4公里河道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清理河道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合理修建涵洞桥,实施格宾石笼铺设,沿岸两侧进行绿化美化。二是对马场窑沟、旧庙沟、巴隆图沟、哈什拉川、铜匠川等河道采砂遗留区域进行治理。三是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河道清四乱治理和宋家渠河道综合治理遗留工程,据工程实际进度实施碾盘梁沟和酸刺沟河道前期清淤疏浚、桥梁修建、沿岸环境整治、格宾石笼铺设、绿化美化工作。四是建设露天煤矿雨水回收利用项目,建设泊尔江海子镇排水河道口堤坝。(牵头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罕台镇、铜川镇、泊尔江海子镇、民族街道、幸福街道、林草分局、各矿山企业)
6.村镇公路建设提升方面。一是常态化开展镇区及相关街道的道路养护,对路面及路基进行维护修缮和提升改造。铜川镇新建添漫梁村昌汉梁社至枳机塔社通村公路等70公里硬化道路、维修翻建常青村旧村委会至常庙线等2公里硬化道路;罕台镇新建查干村白家渠社至张家畔社等43.2公里硬化道路、维修翻建罕台村安哈公路等45.7公里硬化道路;泊尔江海子镇新建漫赖三社至新丰社等11.8公里硬化道路;民族街道维修翻建石东社移民村巷道2公里硬化道路。二是对部分村镇公路沿线及周边进行绿化美化。旅游专线、109国道罕台段、永胜路、田园环路和西九路、罕台街和蓝天路、布日都梁商砼园区道路沿线种植1至4排2.5米以上乔木行道树;罕刘线至色连二矿办公区、109国道、永胜路、田园环路周边区域进行绿化种植。(牵头单位:交通局;配合单位:罕台镇、铜川镇、泊尔江海子镇、民族街道、幸福街道、林草分局、各矿山企业)
7.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方面。一是开展矿区周边环境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清除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常态化进行环境问题巡查,对巡查发现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彻底消除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二是整治民族街道办事处石东社移民村、铜川镇添尔漫梁村已移民的9个社、罕刘线西侧及色连三社、刘铜线两侧、罕刘线东侧、李家壕煤矿及银宏煤矿周边环境问题。二是建设罕台镇建筑垃圾转运站1个;建设查干村垃圾转运池5个;建设色连村垃圾转运池5个;建设罕台村垃圾转运池5个。三是实施铜川镇铜川村8块绿地和泊尔江海子镇红光社67公顷植被恢复工程。(牵头单位:罕台镇、铜川镇、泊尔江海子镇、民族街道、幸福街道、林草分局;配合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区环境卫生事业服务中心、各矿山企业)
8.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方面。建设枳机塔村高标准农田中水管网工程、常青村旧镇区污水管网工程、旧庙沟社自来水管网工程、泊尔江海子镇镇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海畔移民村管网改造工程、石东社移民村文化活动场地工程、智慧森林草原资源云平台项目。(牵头单位:铜川镇、泊尔江海子镇、民族街道、林草分局;配合单位:水利局、农牧局、各矿山企业)
(三)典型示范创建工程任务
1.创建典型示范工程方面。一是根据《东胜区绿色矿山建设及典型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完成2024年未完成的绿色矿山建设典型示范创建任务,分别为:宏丰煤矿、双欣煤矿、银宏煤矿、李家壕煤矿。规划实施2025年绿色矿山建设典型示范创建任务,分别为色连一矿、色连二矿。二是属地要负责进一步加快产业项目规划实施,建立稳定的矿群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提高矿区群众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三是在完成6个绿色矿山建设典型示范创建任务的基础上,全面推动东胜区智慧森林草原资源云平台、民达煤矿农牧产业园扩建项目、巴隆图煤矿沙棘产业项目建设实施。(牵头单位:罕台镇、铜川镇、泊尔江海子镇;配合单位: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林草分局、能源局)
2.发展村集体经济产业方面。一是由属地镇、街道进行规划实施,持续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铜川镇建设两处现代智慧农业项目,优先利用露天煤矿复垦区;罕台镇建设罕台村蛋鸡养殖场项目、罕台村肉牛养殖场项目、查干村沙棘养殖园项目、色连村司机驿站项目、色连村种植大棚项目、查干村种植大棚项目;泊尔江海子镇建设海畔村汽车农资综合服务园区项目。二是设施农业项目要完成用地手续办理并开工建设,投资额度要达到50%以上;海畔村汽车农资综合服务园区项目、色连村司机驿站项目要完成前期征地、林草地手续办理、建设用地组件报批工作。
六、职责分工
(一)各镇和相关街道。一是负责根据《东胜区绿色矿山建设及典型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开展实地勘查工作,规划制定辖区三年攻坚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年度实施的工程项目、位置范围、工程标准、年度目标、投资预算。二是负责辖区工程项目的整体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工程完工后组织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进行联合验收;三是负责持续推动2024年及2025年绿色矿山典型示范创建工程,加快实施2025年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四是负责辖区违章建筑的拆除清理工作;五是负责设施农业项目的审批监管;六是负责30%额度公共区域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监督管理和统筹使用。
(二)区自然资源分局。一是负责联合铜川镇开展神山村乔家渠社遗留矿山的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完成煤层自燃及植被恢复较差问题整改,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二是负责9处着火点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属地制定灭火工程施工标准,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三是负责联合铜川镇组织砂石粘土等非煤矿山的排查整改,整治非煤矿山各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四是负责22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治理整改,采取工程措施和植被恢复措施进行治理,完成图斑整改销号;五是负责配合执法部门共同开展矿区违法用地清查整改工作,积极推进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六是负责做好工程费用涉及的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三)区交通局。一是负责配合属地制定三年攻坚行动新建道路、维修翻建、提升改造工程标准;二是负责项目立项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做好矿区道路的日常养护管理。
(四)区水利局。一是负责配合属地制定三年攻坚行动河道整治工程标准,对项目立项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二是负责规划实施矿区水利工程设施,解决矿区复垦绿化用水问题。
(五)区农牧局。一是负责持续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多元化经营;二是负责做好农业科技推广,助力矿区农牧产业项目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服务支撑。
(六)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是负责做好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水平监测,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二是负责做好废弃物排放的预防和监管工作。
(七)区林草分局。一是负责配合属地制定三年攻坚行动植被恢复工程标准,明确树种草种、种植密度,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是负责林草地手续的审批办理;三是负责智慧森林草原资源云平台项目实施。
(八)区能源局。一是负责露天煤矿集中连片治理工作,推动解决开采顺序、排土标高、相关手续问题;二是负责4个火区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属地制定灭火工程施工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三是负责根据产能分摊三年攻坚行动中各煤矿需要承担的治理费用。
(九)区环境卫生事业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属地制定环境卫生清扫工程标准。
(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辖区违章建筑的拆除清理工作。
(十一)各煤矿企业。一是负责矿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二是负责涉及矿区公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按照煤矿企业自愿原则,可联合委托属地或具有全过程管理经验的企业对工程设计、控制价、监理、施工、测绘、审计决算等进行公开招采并进行全过程管理工作;三是负责落实各项三年攻坚行动工作任务,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合理使用。
七、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牵头部门统筹安排指挥,配合部门全力推进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委派专人负责盯办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工作对接顺畅、推进有力。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工作流程管理,属地镇和相关街道根据该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每年3月底前将新增治理项目清单和问题明细表报送至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审核汇总后报区政府研究审定,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流程有序实施,其他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未尽事宜,参照本方案规定执行。
(三)保障工作经费。由矿山企业计提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作为工作经费保障,按照《鄂尔多斯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公共区域治理30%年度计提基金额度的作用,能源局按照产能分配矿山企业承担的治理费用,自然资源分局和属地镇、街道负责治理项目的基金监管使用,每年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上限不超过年度基金计提总额的30%。
(四)强化督查问效。抓好监督管理,政府督查室要通过电话提醒、现场督办、下发督办单等方式,不定期开展督查,及时向区委、政府通报有关情况,对措施得力、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的部门给予表扬,对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缓慢的部门进行约谈督办和通报批评。
附件:东胜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任务台账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矿区环境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
附件:东胜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工作台账.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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