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实习记者 马缘)6月5日,家住东胜伊煤南路的汪先生,打来热线询问,自己13年前交的“文明施工押金”是否还能退还。
汪先生称,他于1996年在原飞机场处获准盖一处住房,当时东胜城管大队的工作人员收取了200元的“文明施工押金”,并开了盖有公章的收据,称等汪先生按照有关规定施完工后给予退还。但由于种种原因,汪先生完工后也未去办理,这一拖就是13年。
近日,汪先生整理东西时发现了当时的收据,这才回想起此事。可事情都已经过去13年了,而且当时的东胜城管大队变成了现在的东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这200元钱还能退吗?
带着疑问记者联系到了东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刘局长。刘局长告诉记者,虽然是13年前的事情,但是按照有关规定,汪先生可以携带有关票据去办理退款。
6月6日上午,汪先生告诉记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经把200元押金退还给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