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胜讯 (通讯员 连福海)东胜国税局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制定出台了《东胜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建设阳光国税,进一步规范“两权”运行的实施意见》,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 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将税收法规、岗位职责、办税程序、税收定额核定标准、减免税的范围等十一项内容以文件或文字形式在机关显著位置或宣传栏张贴,接受监督。 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在征收方面,重点对纳税人申报管理、税款征收入库等环节进行监督;在管理方面,重点对税务登记、纳税人认定、税款核定等环节进行监督。在稽查方面,从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环节入手,重点对稽查程序、稽查质量,行政处罚的权限、标准、种类和幅度,受理和审理复议、听证、赔偿案件决定等进行监督。在加强行政管理监督方面,重点对公务员考核奖励、经费使用管理、物品采购、基建招投标等加强监督。通过种种措施,切实把“两权”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正确行使。 严格执行纳税服务制度。在不折不扣执行《鄂尔多斯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制度》,做到有诺必行的同时,结合效能监察工作,加强对服务承诺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使承诺制度成为提高工作效率的抓手,成为纳税人维护合法权益的帮手。 加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建立健全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岗位责任制体系,抓好规范岗位职责体系,健全考核评议机制,完善制度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