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指导。目前,我市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40家,167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除不能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外,几乎可以涉足律师事务所的全部业务范围,具体包括:1、应聘担任法律顾问:担任本辖区的乡镇、街道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合伙组织及公民的法律顾问;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审查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服务文书,参与协商和谈判,参与调解、仲裁活动,申请行政复议,代理合作、担保、分家析产等民事、经济法律事务等;4、主持调解各类纠纷;5、解答法律咨询;6、代写法律事务文书;7、协助办理公证:在公证处指导下,协助开展证前服务、办理公证申请、办证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证后服务;8、办理见证:应当事人的申请,对一些内容单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或合同给予审查和证明,并监督协议或合同的履行;9、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10、禁止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禁止办理公证业务,禁止处理民间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