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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我国从2003年9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检测的方法与制度。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实施环保前置审批是非常必要的,能够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党的十七大把环境保护摆上了重要的战略位置,把环境保护列入了党和国家重要议事日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我们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站在宏观战略高度严格按程序审批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