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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的生态环境问题是伴随矿区的开发建设而产生的,在长期的煤炭矿区开发实践中,人们始终不承认煤炭资源及其环境本身的价值,更认识不到矿区生态环境是资源。其结果 必然是大量煤炭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矿区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和难以恢复治理,直至影响煤炭行业的自我发展和人类的自身生存。
矿区生态环境问题的危害
煤炭开采导致土地资源破坏及生态环境恶化。由于露天开采剥离排土,井工开采地表沉陷、裂缝,都将破坏土地资源和植物资源,影响土地耕作和植被生长,改变地貌并引发景 观生态的变化。开采沉陷造成我国东部平原矿区土地大面积积水受淹或盐渍化,使西部矿区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加剧。采煤塌陷还会引起山地、丘陵发生山体滑落或泥石流,并危及 地面建筑物、水体及交通线路安全。
煤炭开采破坏地下水资源,加剧缺水地区的供水紧张。我国是世界上人均占有水资源量较低的国家,且水资源分布极不平衡。从含煤地区分布看,富煤地区往往也是贫水地区。据调查,全国96个国有重点矿区中,缺水矿区占71%,其中严重缺水矿区占40%。随着煤炭开 采强度和延伸速度的不断加大提高,矿区地下水位大面积下降,使缺水矿区供水更为紧张, 以致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另一方面,大量地下水资源因煤系地层破坏而渗漏矿井并被排出,这些矿井水被净化利用的不足20%,对矿区周边环境形成新的污染。
煤炭开采导致废气排放,危害大气环境。因煤炭开采形成的废气主要指矿井瓦斯和地面矸石山自燃施放的气体。矿井瓦斯中的主要成分甲烷是一种重要的温室气体,其温室效应 为CO2的21倍。矿区地面矸石山自燃施放出大量含SO2、CO2 、CO等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并直接损害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 。煤矸石产出量很大,其排放量约占煤矿原煤产量的15%~20%。
矿区生态环境恢复面临的问题
领导环保意识弱,公众参与程度低。历史经验证明,一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首先发端于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和决策行为。当前,许多领导还远没有树立起真正的环保意识,对可持续发展仅停留在口号上,走的仍是“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或为了局部利益而加重污染的歪路。
经济结构调整迟缓,环境保护监管不力。尽管国家、地方不断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但由于受思想惰性、体制刚性、财力不足、政策缺位和区域壁垒等多因素影响,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不合理状况依然存在,这种结构不合理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以及矿区环境和安全状况的难以改善
环保历史欠账多,资金渠道不畅、投入不足。从总体上看,污染治理投资总量还远没有达到基本控制住环境恶化加剧的水平。有的资金渠道已不通,即使通的也还存在着渠道不畅等问题,其外部表现则是资金投入的严重不足。
矿区塌陷土地复垦工作盲点多。土地复垦的质量不高,复垦工作中出现了多处盲点。例如,对于老矿区土地塌陷的历史欠帐至今没有明确补帐的责任对象和资金渠道;土地复垦规定中的“谁破坏,谁复垦”原则形同虚设,现存的塌陷征地和塌陷补偿办法,无法约束企业对土地复垦规定的执行;企业与地方政府在土地复垦中难以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等。
缺乏针对性更强,体系更加严密的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现行环保政策法规中,缺乏针对矿山环境保护特点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利于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一些环境问题由于无章可循,不能及时得到治理,从而长期危害环境。如煤矸石山自燃被定性为无组织排放,国家尚无限期治理和超标罚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