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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要求,东胜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2008年1月12日至13日,东胜环保局抽调第一批18名干部进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学习,主要对污染源普查方案的主要内容、目标、意义及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对象、范围、内容、种类的详表和简表进行了电子讲解,并由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办公室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此次污染源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涉及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凡在东胜区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和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的可靠性。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同时,普查员和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目前,污染源普查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