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费用
2008-04-07 09:22:54 来源:

    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

办法》收取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受理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申诉人在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时预付。

    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资、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制费等。处理

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后5日内预付。

    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案件经

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

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仲裁委员会对职工当事人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减、缓、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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