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应在生育前凭下列材料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填写《一孩生育登记表》,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收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三)农牧民夫妇生育一孩的需出具婚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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