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物价局关于东胜地区供热价格标准的批复
2008-03-05 15:31:40 来源:

 

东胜地区各供暖单位:
        你们《关于调整取暖费价格的申请》收悉。为了维护经营者同时兼顾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以及自治区《定价目录》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参考此次东胜地区拟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各有关方面的意见,经我局反复研究论证,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东胜地区供热价格标准,即每采暖期:居民供热价格标准为15.5元/平方米(实收14.5元/平方米,同级财政补贴各供暖企业1元/平方米);行政事业单位供热价格标准为22元/平方米;企业及商业单位供热价格标准为23元/平方米。
        二、供热价格包括燃料费、水费、材料费、运输装卸费、维修费、折旧费、大修理费、社会保障费、工资、管理费及税金等。
        三、供热价格标准按用户建筑面积计收,热费计算标准以房屋高度3米为标高,每超过0.1米,供热价格标准增加1%。主要适用于商场、饭店、宾馆、娱乐场所及铁路、邮政等到部门的采暖场所。
        四、采暖费按每供热期征缴,实行有偿用热制度。用户要按照《鄂尔多斯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缴纳热费。
        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成本监审的有关规定,我局将按每采暖期定期对你单位进 行成本监审,未经核算价格成本的,在下一年度不得继续执行上述价格标准。
        六、以上价格从2005-2006年度采暖期开始起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办: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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