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事流程及办理机构
2008-03-05 14:50:35 来源:

   (一)低保对象申请
    凡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民小组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嘎查村委会书面提出申请,并填写《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家庭收入情况或相关收入证明。
    既有农业户口、又有非农业户口的混合户,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由农业户口成员向户籍所在地嘎查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出具非农业户口成员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其非农业人口的收入证明,并填写《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二)嘎查村民委员会
    嘎查村民委员会受旗(区)乡(苏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委托,承担受理本嘎查村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和初审。嘎查、村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情况审核上报工作。
    1.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登记,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对其家庭收入进行计算并成立由嘎查、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2.对经评议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嘎查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7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填写《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登记审批表》,并作出初审意见,上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经评议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应做好解释答复工作。
   (三)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负责对嘎查村委会报送的申请对象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张榜公布、上报。要通过入户调查、核实、邻里访问及家庭收入计算等方法,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实、经张榜公布后签署意见并将全部材料上报旗区民政局审批;核实情况不符的退回嘎查村委会并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四)旗区民政局
    负责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农村牧区居民保障对象要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认真的审核,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进行审批,审批后将结果告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转告嘎查村委会,并委托嘎查村委会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的由嘎查村委会代发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的《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有异议的,由嘎查村委会进行复核,并按上述程序重新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苏木乡镇、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等特殊人员,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上报旗区民政局,由旗区民政局负责审核,审批集中办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8588245 858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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