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人均月收入低于230元且落我区城镇户籍5年以上的均可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残疾证、病情诊断书、学生证等证明。 二、社区居委会调查评议、公示。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调查、评议、公示。 四、区低保中心审查、审批、公示。 五、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证》,不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 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理机构: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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