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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对象本人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城市医疗救助的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病历诊断、自付医药费凭证、《低保证》复印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社区居委会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并召开评议小组会,研究同意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上薄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在社区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再上报旗县区民政部门。 (三)旗县区级政府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批,并在救助对象所在社区公示3天,无异议的发放医疗救助金。 救助金由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发放,也可由旗县区级民政部门直接发放。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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