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程序
2008-03-04 14:50:51 来源:

    《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程序如下:准备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持经劳动保障部门

确认的下岗失业凭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向街道(镇)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

(以下简称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经向申请对象所在社区的全

体居民张榜公示核实后,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者,由劳动保障

部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未设立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居委会的独立工矿区,经由

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其下岗失业人员可通过企业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中央管理

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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