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生育证发放
2007-09-24 09:03:16 来源:

   外省流入已婚育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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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流入现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随父落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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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现居住地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生育证之前,应向其户籍地了解有关悄况,户籍地应在30日内予以反馈;在办理生育证之后,现居住地应在一周内向流动人口户籍地乡()
、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流动人口二孩生育证的发放,按照户籍地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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